◇一、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,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◇二、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包括:机关工作人员(不含工人)的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、基础工资、工龄工资、津贴;事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、等级工资、津贴、奖金;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岗位工资、等级工资、津贴、奖金;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资)和生活部分(津贴、奖金)。
◇三、交纳党费的比例:每月工资再400元(含400元,下同)一下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400以上至600元,交纳1%;600元以上至800元,交纳1.5%;800以上至1500元,交纳2%;1500元(税后),交纳3%。
◇四、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,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,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,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 |